桓公·桓公十三年原文 原文

  【经】

  十有三年春二月,公会纪侯、郑伯。己巳,及齐侯、宋公、卫侯、燕人战。齐师、宋师、卫师、燕师败绩。

  三月,葬卫宣公。

  夏,大水。

  秋七月。

  冬十月。

  【传】

  十三年春,楚屈瑕伐罗,鬥伯比送之。还,谓其御曰:“莫敖必败,举趾高,心不固矣。”遂见楚子曰:“必济师。”楚子辞焉。入告夫人邓曼。邓曼曰:“大夫其非众之谓,其谓君抚小民以信,训诸司以德,而威莫敖以刑也。莫敖狃于蒲骚之役,将自用也,必小罗。君若不镇抚,其不设备乎。夫固谓君训众而好镇抚之,召诸司而劝之以令德,见莫敖而告诸天之不假易也。不然,夫岂不知楚师之尽行也。”楚子使赖人追之,不及。

  莫敖使徇于师曰:“谏者有刑。”及鄢,乱次以济。遂无次,且不设备。及罗,罗与卢戎两军之。大败之。莫敖缢于荒穀,群帅囚于冶父以听刑。楚子曰:“孤之罪也。”皆免之。

  宋多责赂于郑,郑不堪命,故以纪、鲁及齐与宋、卫、燕战。不书所战,后也。

  郑人来请修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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曲终过尽松陵路,回首烟波十四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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