掩耳盗铃
吕不韦 撰 〔先秦〕
范氏之亡也,百姓有得钟者,欲负而走,则钟大不能负;以锤毁之,钟况然有声。恐人闻之而夺己也,遽掩其耳。恶人闻之,可也;恶己自闻之,悖矣!
译文及注释
译文
范氏逃亡的时候,有老百姓得到一口钟,想把它背走。然而,这口钟太大了,不好背,他就打算用锤子砸碎以后再背。谁知,刚砸了一下,那口钟就“咣”地发出了很大的响声。他生怕别人听到钟声,来把钟夺走了,就急忙把自己的两只耳朵紧紧捂住继续敲。厌恶(恐怕)别人听到,可以;但怕自己听到,就很荒谬了。
注释
范氏之亡也:范氏是春秋末期晋国的贵族,被其他四家贵族联合打败后,逃在齐国。
亡,逃亡。
钟:古代的打击乐器。
则:然而
负:用背驮东西。
锤(chuí):槌子或棒子。
况(huàng)然:形
寓意
钟的响声是客观存在的,不管您掩不掩耳朵,它总是要响的。凡是要客观存在的东西,都不依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。有的人对不喜欢的客观存在,采取不承认的态度,以为如此,客观就不存在了,这和“掩耳盗铃”一样,都是极端的主观唯心主义——唯我论的表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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思考
1、“有得钟者”遇到了什么困难?他做出了什么举动?
答:①钟大不能负。②以锤毁之。
2、当他“以锤毁之”有了新的发现,他又有哪些想法?做出了什么决定?
答:①钟况然有声。②恐人闻之而夺己也,遽掩其耳。
3、面对他这种担心,这种举动,您想告诉他什么?
答:害怕别人听到声音,这是可以理解的;但您能捂住自己的耳朵却无法捂住别人的耳朵,您捂住自己的耳朵只是自欺欺人罢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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滥竽充数
韩非〔先秦〕
齐宣王使人吹竽,必三百人。南郭处士请为王吹竽,宣王说之,廪食以数百人。宣王死,湣王立,好一一听之,处士逃。
穿井得一人
吕不韦〔先秦〕
宋之丁氏,家无井而出溉汲,常一人居外。及其家穿井,告人曰:“吾穿井得一人。”有闻而传之者:“丁氏穿井得一人。”国人道之,闻之于宋君。宋君令人问之于丁氏,丁氏对曰:“得一人之使,非得一人于井中也。”求闻之若此,不若无闻也。
望洋兴叹
庄子〔先秦〕
秋水时至,百川灌河;泾流之大,两涘渚崖之间不辩牛马。于是焉河伯欣然自喜,以天下之美为尽在己。顺流而东行,至于北海,东面而视,不见水端。于是焉河伯始旋其面目,望洋向若而叹曰:“野语有之曰,‘闻道百,以为莫己若’者,我之谓也。且夫我尝闻少仲尼之闻而轻伯夷之义者,始吾弗信;今我睹子之难穷也,吾非至于子之门则殆矣,吾长见笑于大方之家。”
向来吟秀句,不觉已鸣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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